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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资企业办理增(减)资、股权变

2008/1/10 16:02:11   长春资讯网   城市网
1、变更后的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及复印件二份;
2、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二份及复印件一份;
3、变更后的《批准证书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;
4、《注册登记证明书》
  办理时限:二个工作日
E-Mail:nihao@foxmail.com 合作QQ:80044735 全国热线:400-664-00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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